鹽政辦發〔2019〕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規章立法項目制定工作
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著眼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力求適應時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決實際問題。
二、加強規章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起草部門要把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組織專門的項目起草班子,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并明確專門處室和專門人員負責項目的調研、起草、公開征求意見、組織論證、報送及聯系等相關工作。相關地區和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起草部門的調研、起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制度安排和措施,認真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建議。市政府審核機構指導、協調規章草案調研和起草工作,完成相關規章草案的審核工作,確保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的順利實施。
三、明確規章起草工作要求
起草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號)和《鹽城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鹽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市政府規章起草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完善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
四、認真落實立法計劃
起草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計劃的執行,對列入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要及時落實起草責任,加強立法論證,開展立法協調,在8月底前完成規章項目的草案,并按要求上報市政府審核機構。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
2019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正式項目:
1.《鹽城市河道管理辦法》(起草部門:市水利局);
2.《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濱海港工業園區實施行政管理事項委托的決定》(起草部門:市濱海港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3.《鹽城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牽頭起草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鹽城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決定》(起草部門:市司法局)。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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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