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民財〔2019〕6號
鹽財社〔2019〕55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市開發區民政局、財政局,鹽南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社會救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城鄉低保、城鄉特困、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和孤兒等四大類特殊人群生活保障(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低保:根據《省政府2019年度十大主要任務百項重點工作》(蘇政辦發〔2019〕37號)要求,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0元。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48號)要求,全市城市特困供養維持每人每月1600元的標準不變;農村特困分散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00元,集中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1100元。提標后,集中供養對象在提標凈增供養金中每人每年提取500元作為失能(智)特困供養對象護理保險保費,分散供養對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在近年來提標后提取的統籌資金中安排,具體保費使用按照今年托底救助民生綜合保險招投標結果進行列支。
三、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根據我市2010年建立的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要求,全市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1800元。
四、孤兒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6 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13號)要求,散居孤兒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620元,機構養育孤兒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400元;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重病重殘兒童生活保障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1160元、870元、7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96元、972元、810元。
以上各項社會救助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城鄉低保專項整治活動,認真做好提標后的低保補差測算調整工作,切實提高低保提標后困難群眾的實際獲得感。各縣(市、區)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做好各項社會救助標準的調整和資金撥付工作,推動民生改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做到普惠于民、實惠于民、取信于民,努力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傳遞給每一個困難群眾。
以上通知,希遵照執行。
鹽城市民政局 鹽城市財政局
2019年7月2日
抄送: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市政府。
鹽城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