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19〕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鹽城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合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6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總體思路,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
第二章 統一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實現應保盡保。
第四條 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并入后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仍按原職工醫療保險費率繳費,并按原規定享受相關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第五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
第六條 加強基金預算管理,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基金風險的預警預判。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鸢踩€健運行。
第三章 統一醫療服務和經辦信息服務
第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
第八條 全市統一執行國家、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及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第九條 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行住院分娩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單元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第十條 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原有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臺并入醫療保險結算平臺。
第十一條 完善信息系統統計功能,建立統一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數據庫,進一步開發運用信息系統管理功能,定期分析基金運行的數據指標變化情況。
第四章 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第十二條 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的醫療費用仍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因生育所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參照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待遇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待遇,所需資金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五章 強化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嚴格按照要求有力有序推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工作指導,抓好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六條 各地要高度重視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工作,要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確保制度可持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市醫療保障局負責本辦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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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