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凌晨,鹽城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中頻爐企業開展“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行為:①二車間澆鋼工張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檢查時發現張某正在對二車間一臺澆包進行焊接作業;②一車間一開一備的2臺12t中頻爐的冷卻水系統設置了1套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檢查時發現在用爐生產過程中,該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出水溫度顯示為-100℃,該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處于數據失真的狀態,不能正常運行使用;二車間一開一備的2臺10t中頻爐的冷卻水系統設置了1套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檢查時發現在用爐生產過程中,該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處于未通電的狀態,不能正常運行使用。
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等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結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鹽城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對該公司作出合并處罰2.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