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發了《鹽城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陸續修訂,對征收集體土地的程序和實體補償作出調整,明確將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納入征地程序一并實施并補償,進一步細化了征地程序和補償內容。為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充分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權益,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我市出臺《鹽城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
三、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的補償安置,房屋包括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14條。第1—3條明確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和補償對象、責任主體;第4—6條規定了開展房屋現狀調查及對未登記建筑調查、認定處理和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第7—9條明確了房屋補償內容、方式和房屋評估;第10—12條明確了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達不成協議的處理和補償結果公示的要求;第13條規定房屋補償相關補償、補助和激勵標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第14條明確了生效時間和效力。
五、生效時間和效力
《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