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領養犬只需要什么條件?
一、犬只認領指南
1、收容犬只認領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鹽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被收容的犬只能夠查明養犬人身份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養犬人領回,養犬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憑有效證件到犬只留檢機構認領。養犬人應當承擔犬只在留檢機構產生的飼養、免疫、醫療等費用。
無人認領、養犬人逾期不領回的犬只,視為棄養犬只,由犬只留檢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提醒:
(1)養犬人一定要為犬只佩戴犬牌,即使不慎跑丟,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犬牌迅速查明犬只信息,及時通知犬主人領回;
(2)養犬人應當按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領回犬只,否則會產生一定的救助費用;
(3)養犬人逾期不領回的犬只,視為棄養犬只,由犬只留檢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2、收容犬只中有哪些情形犬主人不可以領回犬只?
對收容的犬只做出沒收處理決定的,不予領回。例如:
(1)養犬人飼養禁養犬只,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2)養犬人未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3)養犬人未按規定辦理延續、變更登記的,逾期不改正的,吊銷養犬登記證,沒收犬只;
(4)養犬人飼養犬只超過限養數量的,逾期不改正的,沒收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
(5)養犬人虐待犬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吊銷養犬登記證,沒收犬只。
3、市犬只留檢所收容犬只公示渠道在哪里?
(1)收容犬只公示渠道:通過“我的鹽城”搜索“養犬登記”,找到“流浪犬認領”,查看收容犬只信息;
(2)市犬只留檢所地址:鹽城市亭湖區便倉鎮通明路52號;
(3)市犬只留檢所聯系電話:0515-88893110。
4、養犬人申請認領犬只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個人或者申請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能夠證明犬只權屬的相關材料。包括下列之一的:養犬登記證、犬牌、免疫證等,犬主購買犬只的發票等合法來源證明及復印件,犬主飼養犬只的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
(3)涉犬案事件發生地相關派出所出具的依法解除收容等書面證明或者同意其領回的其他書面證明材料。
二、犬只領養指南
1、領養犬只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鹽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犬只留檢機構應當建立犬只領養制度。對收容的犬只,經檢疫合格并認為適合被領養的,可以由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養犬條件的個人和單位領養。領養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領養犬只。
2、被領養犬只范圍有哪些?
公安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收容的,無人認領且經檢疫合格的犬只。包括:
(1)流浪犬、無主犬;
(2)沒收犬;
(3)按照規定送交的其他犬只。
以上犬只不含禁養犬和大型犬。
3、領養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領養犬只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經同意領養的,簽訂犬只領養協議書;
(2)領養人不得將被領養犬只用于牟利或者經營活動;
(3)飼養被領養犬只,應當遵守《條例》等相關規定和領養協議書相關要求。
4、領養人應符合什么條件才可領養犬只?
個人領養:
(1)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本市居住證;
(2)具有固定住所并獨戶居住;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一戶只能領養一只,重點管理區已經飼養犬只者,不得領養,一般管理區已經飼養兩只犬只者,不得領養;
(5)領養人應具備愛心、責任心,無因遺棄或者虐待犬只被處罰的記錄;
(6)三年內無犬只被沒收或者被吊銷養犬登記證的處罰記錄。
單位領養:
(1)一般管理區單位因護衛工作需要的;
(2)單位及其負責人有合法身份證明;
(3)有健全的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4)設有安全牢固的犬籠、犬舍等設施設備;
(5)領養人應具備愛心、責任心,無因遺棄或者虐待犬只被處罰的記錄;
(6)三年內無犬只被沒收或者被吊銷養犬登記證的處罰記錄。
5、申請領養犬只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個人申請:
(1)領養申請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居住證等合法身份證明材料;
(3)不動產權屬證明或者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其他固定住所合法證明材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單位申領:
(1)領養申請登記表;
(2)單位登記證明;
(3)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犬只專門管理人的身份證明;
(4)養犬必要性的說明;
(5)單位飼養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的證明;
(6)單位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6、領養程序及手續是什么?
(1)領養人(單位)可在“我的鹽城”APP中“養犬登記”模塊“我要領養”欄目查看被領養犬只信息。具體領養時間將提前一周在此模塊上公告發布;
(2)領養人(單位)可以選中擬領養犬只,網上初步填寫個人信息;
(3)領養人(單位)可聯系市犬只留檢所(0515-88893110)現場領養犬只;
(4)領養人(單位)持《領養犬申請登記表》及相關材料送養犬所在地派出所審核(《領養犬申請登記表》可在“我的鹽城”APP中“養犬登記”模塊“資料下載”中自行下載打印填寫,也可在市犬留所領?。?;
(5)對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領養人(單位)送所在地派出所報送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審批;
(6)領養人(單位)持公安(分)局審批的《領養犬申請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前往犬只留檢機構簽訂領養協議,接受養犬法規宣傳教育,并辦理《養犬登記證》及領取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