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城市風貌,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修訂)與《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2號)要求,對我市第三批歷史建筑名錄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歷史建筑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管理宣傳,增強全社會歷史文化保護的意識。歷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應當加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充分發揮歷史建筑在我市歷史文化資源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
鹽城市第三批歷史建筑(亭湖區、鹽南高新區、鹽都區、大豐區)保護名錄(26處).pdf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