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是漁業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產養殖業發展的布局依據,對穩定漁業發展空間、保障水產品穩定供給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國家對自然資源管控政策措施發生重大調整,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體系,實施“多規合一”,原有的《鹽城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1-2030年)》部分內容與《鹽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及水域灘涂開發利用現狀存在不協調現象,已較難適應新的形勢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水產養殖規范管理,促進養殖水域灘涂資源有效配置,推動鹽城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鹽城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1-2030年)修編》(以下簡稱《規劃》)。
二、主要內容
《規劃》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共有六章十八節。第一章總則部分,分五節對《規劃》編制的目的意義、編制依據、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規劃范圍進行了說明;第二章養殖水域灘涂利用評價部分,分三節對我市水域灘涂承載力、水產養殖發展前景等進行了初步分析,提出了養殖水域灘涂開發的總體思路;第三章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劃部分,分四節對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進行了劃定,并對各功能區提出了相應的管理措施;第四章保障措施部分,從組織領導、監督檢查、生態保護等方面提出了《規劃》實施的相關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則部分,主要是對《規劃》的法律效力及規劃圖件情況進行簡要說明;第六章附表部分,主要包括全市各縣(市、區)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劃表,以及養殖水域灘涂現狀圖及規劃圖。
三、《規劃》的功能區劃情況
一是禁止養殖區。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領海基點特別保護區、主要河流及港口航道、重點生態紅線與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洪水調蓄區以及海洋發展區部分地區,規劃面積為171154.80公頃。二是限制養殖區。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生態紅線與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城鎮開發邊界,以及海洋發展區部分地區、位于基本農田保護區域內的現有養殖水域、未利用水域和其他限制養殖的水域,規劃面積為1091636.75公頃。三是養殖區。主要包括淡水養殖區、海水養殖區,規劃面積為698675.20公頃。
《鹽城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1-2030年)
修編》咨詢類問答
1.問:《鹽城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1-2030年)修編》總體思路是什么?
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水產品和優美水域生態環境的需求為目標,結合鹽城市經濟發展現狀和生態保護實際,在科學評價水域灘涂資源情況和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科學劃定各類養殖水域灘涂功能區,構建漁業綠色發展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推動實現鹽城漁業高質量發展。
2.問:《鹽城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1-2030年)修編》有什么特色亮點?
新一輪規劃以“精準劃定、精準銜接”為核心,系統梳理國家“多規合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政策要求,嚴格對照新的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結合鹽城市上位規劃、產業現狀以及生態保護政策,明確修編的政策邊界和剛性要求。新一輪規劃對全市水域灘涂功能區進行了重新調整,首次將鹽城海域納入全市規劃范圍,同時將與國土空間規劃不符的部分功能區域調出,新增交通運輸用海區、游憩用海區、特殊用海區等海洋發展區域類別,在水域灘涂功能區域劃定上更加科學合理。
3.問:《鹽城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1-2030年)修編》在“三區”劃分方面有什么變化?
新一輪水域灘涂規劃總面積1961466.75公頃,較上一輪規劃面積增加了624950.65公頃。其中,禁養區171154.8公頃,較上一輪規劃減少21379.94公頃;限養區1091636.75公頃,較上一輪規劃增加517408.31公頃;養殖區698675.2公頃,較上一輪規劃增加128922.28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