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環境,提升城市照明效能,促進能源節約,創造安全、綠色、智能、宜居的出行環境,近日,市政府出臺《鹽城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辦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三十四條,系統構建了我市城市照明管理規范體系,涵蓋總體要求、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及能源節約等核心內容,明確了“以人為本、經濟適用、安全節能、統籌規劃”的工作原則。
《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與管理職責。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明確了市、各縣(市、區)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職責,發改、財政、資規、公安、文廣旅、供電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的相關工作。
《辦法》規范了規劃與建設管理。市、各縣(市、區)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并制定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劃定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設置區域,明確新(改、擴)建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要求,并對建設單位資質、施工規范、設施安裝要求等作出規定,杜絕違規建設行為。
《辦法》強化了維護管理長效機制。對城市道路照明亮燈率、設施完好率以及故障修復時效性設定剛性標準;明確各類城市照明設施維護主體,對移交條件、移交程序以及設施維護標準做出了規定;明確包括城市照明設施啟閉時間動態調整、樹木影響處置、禁止損壞行為清單、臨時利用或遷改審批等內容,同時明確供電保障、應急處置、投訴處理等配套制度,確保城市照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辦法》突出了綠色節能與智慧管控。要求各級城市照明主管部門制定節能計劃,優先發展功能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能耗。鼓勵使用LED、太陽能、風能等節能產品和技術,推廣智慧燈桿建設。要求建立分區、分時、分級節能控制機制,利用智能控制系統實現科學調控與監測,并定期開展節能培訓與宣傳教育。
三、常見問題解釋
1.問:《辦法》所稱“城市照明”具體指什么?
答:《辦法》第三條明確,城市照明是指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隧道、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名勝古跡以及其他建(構)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功能照明主要用于保障公眾出行、戶外活動安全和信息獲取方便;景觀照明主要用于塑造城市夜間景觀、豐富公眾夜間生活。
2.問:城市照明由哪個部門主管?
答:《辦法》第五條明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城市照明工作,并按規定承擔市本級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具體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樓宇景觀照明工作,并按規定承擔市區樓宇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具體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照明管理的具體工作。
3.問:城市哪些區域應當設置照明設施?
答:《辦法》第十二條明確,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行人過街設施、綠道、住宅區、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名勝古跡、公共停車場以及其他無功能照明設施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功能照明設施;《辦法》第十三條明確,城市重要地標及節點、城市主要景觀廊道、濱水空間、綠地、歷史街區、古建筑物、城市重要交通門戶以及其他應當設置的區域應當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4.問:新(改、擴)建的城市照明設施應當符合哪些規范要求?
答:《辦法》第十三條明確,新(改、擴)建城市照明設施應當符合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和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同時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健康、不得妨礙交通信號燈和重要標示牌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礙車輛的正常行駛、不得影響城市市容以及不得影響建(構)筑物、城市綠化、市政基礎設施等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5.問:城市照明設施維護設定了哪些剛性標準?
答:《辦法》第十七條明確,我市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應達到以下標準規范:城市道路照明亮燈率不低于98%,設施完好率不低于95%;城市照明設施發生一般故障應在24小時內修復,發生嚴重故障需采取應急照明措施并盡快修復。
6.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城市照明設施實施哪些行為?
答:《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公眾應自覺愛護城市照明設施,不得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不得在城市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設置其他物體以及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不得擅自遷移、拆除、違規利用城市照明設施;不得實施其他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7.問:《辦法》在促進節能減排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明確,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同時規定了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在能源節約方面應采取的具體措施,包括制定節能計劃和技術措施;限期淘汰低效照明產品;鼓勵采用LED、太陽能等節能技術;鼓勵推廣建設智慧燈桿;對景觀照明實行平日、節假日等分級控制模式等。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有力推動城市照明事業高質量發展,從而保障夜間安全、提升城市形象、促進節能減排,為市民創造更安全、舒適、智慧的夜間照明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