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范城建檔案收集、整理、驗收、移交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建檔案,加快城建檔案數字化建設,促進我市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市政府出臺《鹽城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三十二條,主要包含城建檔案收集、驗收、移交、保管與保護、利用、開發與宣傳、信息化管理等內容。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城建檔案的術語解釋。《管理辦法》不局限于市本級,還包括縣(市、區)所屬職責范圍。明確城建檔案,不僅指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還包括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二是完善管理體系。根據我市工作實際,《管理辦法》第四、五、六、七條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縣(市、區)、鎮(街道)城建檔案機構的職責分別作了規定。三是強化檔案收集。《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生命周期檔案的管理,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導、事后信用監管以及責任追究的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機制。四是注重檔案質量。《管理辦法》在多個條款,從各個方面,強調檔案要真實、準確、完整,與建設工程實際相符,真實反映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和最終狀況,對不同主體的責任作了明確。五是完善工作機制。《管理辦法》要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制度,明確建設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范圍,指定專人負責工程檔案管理。六是加強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對檔案開發利用工作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共享機制,推動實現各類建設活動相關檔案信息互聯互通、完整準確,為社會公眾查詢和利用城建檔案提供便利。七是開展信息化建設。城建檔案機構應當健全城建檔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體系,完善城建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開展檔案信息化業務培訓和指導,推動全市城建電子檔案在線接收,實現數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與深度應用,打造市、縣、鎮級聯動的“數字城建檔案館”工作平臺,推動城建檔案管理“一網統管”。
三、常見問題解釋
1. 問:《管理辦法》中城建檔案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答:《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驗收、移交、保護、利用、信息化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和鎮規劃、建設及其治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交通運輸、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檔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2. 問:《管理辦法》所確立的城建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城建檔案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規范標準、高效利用的原則,維護城建檔案的真實、準確、完整與安全,發揮城建檔案的社會價值。
3. 問:《管理辦法》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縣(市、區)、鎮(街道)城建檔案機構的職責分別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中第四、五、六、七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事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保障與城鄉建設發展相適應的城建檔案安全保管場所、設施,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將城建檔案管理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檔案主管部門監督、指導。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受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縣(市、區)城建檔案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管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民自建房建設檔案和與鄉村建設相關的城建檔案。
4. 問:城建檔案的工作機制是什么樣的?
答:《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城建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城建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城建檔案管理制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整理、移交和歸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工程檔案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工程檔案相關費用,協調和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做好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進度,同步開展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在竣工驗收前將相關工程檔案移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檔案進行驗收,驗收結論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專家組竣工驗收意見中明確。建立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檔案管理,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導、事后信用監管以及責任追究的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機制。
5. 問:城建檔案機構應當收集的城建檔案范圍包括哪些?
答:《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城建檔案機構應當收集的城建檔案范圍包括(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二)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包括城市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衛、市政、公用、房地產管理、人防等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三)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城市建設基礎資料;(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歸檔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集前款規定以外農民自建房建設活動以及與鄉村建設相關的其他城建檔案。
6. 問:城建檔案的登記有哪些要求?
答:《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時,可以一并辦理城建檔案登記。在辦理城建檔案登記時,城建檔案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收集、整理、驗收、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有關要求。城建檔案機構應建立和完善智慧住建城建檔案綜合服務管理系統,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的歸檔業務指導服務。
7. 問:向城建檔案機構移交的檔案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答:《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城建檔案機構報送工程檔案。報送的工程檔案應當為原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與建設工程實際相符,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標整潔、簽章完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紙質檔案和相關的電子檔案、聲像檔案一并報送;(二)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可以通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網絡在線報送,也可以通過存儲介質離線報送。電子簽名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三)聲像檔案主題明確、內容完整、圖像穩定、畫面清晰、色彩真實;
(四)依照規定可以報送副本或者復制件的,復制件上應當注明原件的保存處,并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印章;(五)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要求。除工程檔案外的其他城建檔案依照執行。
8. 問:城建檔案機構依建設單位申請開展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有哪些方式?
答:《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明確,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可實行承諾制驗收或者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一次性驗收等方式。
實行承諾制驗收方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手續完整且已通過竣工驗收;(二)建設工程檔案已經立卷;(三)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文件、工程驗收文件、竣工圖等要件齊全;(四)建設單位書面承諾在三個月內完成收集、整理并達到驗收要求。城建檔案機構可以先行出具驗收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履行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承諾后,辦理建設工程檔案交接手續。
實行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一次性驗收方式。城建檔案機構依法對報送驗收的工程檔案進行檢查、驗收,對符合接收要求的,出具驗收認可文件;對不符合接收要求的,告知限期整改。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圖審、質監、建設、施工、監理等機構(單位)在各自工作職責內檢查竣工圖完整性、準確性,城建檔案機構將竣工圖和測繪成果中主要指標的一致性納入接收要求。
9. 問:城建檔案的利用有哪些規定?
答:《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建檔案機構保管的城建檔案應當依法向社會開放。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城建檔案,其開放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合法證明依法利用已經開放的城建檔案;利用未開放城建檔案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利用城建檔案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城建檔案機構應當建立規范的城建檔案利用服務窗口,優化城建檔案查閱系統。在房屋買賣、租賃、改造、裝修等方面為社會公眾查詢和利用城建檔案提供便利。城建檔案機構應當創新服務方式,通過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已開放的城建檔案目錄。第二十九條規定,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共享機制,推動實現各類建設活動相關檔案信息互聯互通、完整準確,為社會公眾查詢和利用城建檔案提供便利。
10. 問:城建檔案的信息化建設有哪些規定?
答:《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鼓勵和支持城建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聚焦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云計算、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城建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動城建檔案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為住建領域的科學決策、精準服務和高效監管提供堅實支撐。第二十八條規定,城建檔案機構應當健全城建檔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體系,完善城建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開展檔案信息化業務培訓和指導,推動全市城建電子檔案在線接收,實現數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與深度應用,打造市、縣、鎮級聯動的“數字城建檔案館”工作平臺,推動城建檔案管理“一網統管”。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推進與城建檔案業務系統相互銜接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建設。
《管理辦法》的出臺為鹽城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構筑了系統性制度保障,為促進我市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