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明確的海華環保工程公司積存滲濾液處置問題已整改完成。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驗收銷號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項
鹽城市大豐區海華環保工程公司廠區大量滲濾液積存,與黃海僅一路之隔。監測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224毫克/升,超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10.2倍。
二、責任單位
鹽城市委、市政府。
三、驗收單位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四、整改目標
鹽城市完成海華環保工程公司滲濾液規范處置。
五、整改時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鹽城市2025年3月底前完成防滲坑積存滲濾液及底泥規范處置。對防滲坑及周邊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根據監測結果,2025年6月底前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周邊水環境安全。
七、整改完成情況
(一)完成防滲坑滲濾液、后期雨水規范處置,底泥送有資質單位進行利用。
(二)委托專業機構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監測,土壤樣品檢出的重金屬和有機物含量均遠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中耗氧量和氨氮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水標準限值。
(三)采取設立公示牌、暫不開發、定期巡查和監測地下水等風險管控措施,環境風險已得到基本管控。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監督電話:0515-86660722
電子郵箱:ychbdcb@163.com
鹽城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2月24日